造孽
勉強沒幸福。這是我深信不疑的定律。而且,我深深明白各人的崗位和職責所在,為了維護各自的利益,總有所堅持。因此,每次都告訴自己盡可能尊重他人的選擇;退而其次的合作,只要不過份、不讓雙方有損失就好;既然有所堅持,我退而其次的配合,但總要讓我過得了自己的關口。每天花幾分鐘撥電話追問下落、要求提供更好效果的照片,你不煩,我也沒有這么空閒的時間。何必擺出一幅高高在上的口吻?!若退而其次的配合,結果淪為被對牽著鼻子行走,甚至像是對方指定的模式進行。又有何用呢?我的薪金即不是由對方支付,亦無需聽從對方的指示吧?更沒有必要為對方賣命嘛!我沒有讓任何人難過的意思,既然無法達成彼此最初合作的意願,我寧可選擇放棄!我並不是沒有提出過協助的意思,但對方拒人千里,自家能力未到家,做不出預期的效果,要我如何收貨呢?我隻眼閒隻眼睜的混著辦,亦得對得住我的上頭和廣大的消費群吧?我一再的要求只為讓彼此的合作愉快。既然已生不爽,我真的好像大大聲的說:哪就算了!請自重。我又造孽了。罪過,罪過。
2007.10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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